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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毀了環評法制?

戴興盛 |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 2012.12.24

十二月廿二日是我國環評史上黑暗的一天,也揭示了環評法制崩解的開端。台東縣政府主導的環評會議,無視於眾多法律程序與實質議題的爭議,強行通過了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。

美麗灣案的違法事證非常明確,自其進行開發以來,業者與台東縣政府一路互相配合,先是刻意切割開發基地面積規避環評,而後在無法掩飾其開發規模 後,則是先行施工,而後補行環評程序,且環評程序充滿缺失。這些違法行徑,業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其應停工、環評無效且建照自始無效。由於事證明確, 社會各界對此判決並無爭論。

然而,台東縣政府面對一路失利且定讞的法院判決,其反應卻是加快「補行」環評進度,試圖將此違法個案就地合法化。此舉無異於公然破壞環評法制,因 為環評法的立法意旨非常清楚,基於預防原則,開發案應先通過環評,始能開始開發工作。更荒謬的是,當台東縣政府「就地合法」作為引起輿論質疑時,環保署與 內政部的回應同樣令人痛心:在一連串語意模糊的公開發言與公文往返中,表面看似尊重地方自治,但實質內涵則是,暗示台東縣政府要儘快通過環評,然後,好讓 爭議早早結束。

筆者在此須嚴正指出,環保署與台東縣政府在帶頭摧毀我國環評法制。日後,任何一個開發案要「頭過身就過」,其實已經有了現成的標準作業流程教案: 先動工,若被檢舉,中央主管機關去函關切,沒有關係,可以一邊動工一邊補行環評;環評與建照若被法院判決無效,也無傷大雅,繼續補做;在漫長的法院進行訴 訟期間,開發案已經完工,此時,則利用既成事實挾持民意,謂「既然已經完工拆掉太可惜」、「就地合法可以增加就業機會」;環評若沒過,則更換環評委員,一 直做到通過為止。在此同時,環評法立法意旨與法院判決,全部變成不具拘束力的廢紙!

台東縣政府與部分地方民意近來支持就地合法的論述,主要在於經濟與就業機會考量。然而,若違反環評法個案可以因為就業機會考量而就地合法化,那麼 我國所有環境管制法規也可因同樣考量而大開方便之門:在陡峭山坡地的違法民宿與果菜園、違法的地下工廠、海域中的破壞漁業資源行為,以上行為(至少在短 期內)都可以增進經濟與就業機會,那麼,涉案個人、業者與主管機關是否都可以此理由要求就地合法?

我們都知道不應該如此,其理至明。環評法與各種環境法規固然基本目的為保育環境資源,但在經濟層面,它們也有同等重要的深慮:藉由保育,以維持長 期的經濟福祉。台灣社會經常把環評法當成「經濟發展絆腳石」的想法,其實是短視的,因為,殺雞取卵的掠奪環境,才是人類經濟福祉真正的絆腳石。

台東縣政府與環保署在美麗灣案的作為,已經嚴重傷害了環評法制。接踵而來的,絕不是兩機關在事後所欣慰的「爭議已經結束」,相反的,日後在本案與他案中,將無人願意信服環評法制,這是更大爭議的開端!


內政部長為財團解套
廖本全 |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 
2012.11

美麗灣案是財團統治國家機器的經典。政府不僅扭曲法制,甚且破壞行政體制,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。近日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國土主管機關內政部,以及內政部踐踏自我專業可見一斑。環保署非海岸主管機關,卻越俎代庖宣稱該用地「本來就可以蓋度假村」,顯見對國土管理完全不清楚。內政部日前函覆立委,說明該土地係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》劃設之「一般保護區」,屬「條件發展區」,得於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,考量某些地區環境敏感特性,提供有條件開發之彈性空間。

犧牲公益圖謀私利
由此可見,可不可以蓋度假村的關鍵不僅在於土地使用編定,更在於是否符合條件發展區之條件,亦即一般保護區「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,維持現有 之資源利用型態」的保護原則,以及是否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、是否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等。美麗灣渡假村完全顛覆上列條件、原則、目的與考量,絕非「本來就 可以蓋度假村」,而是「本來就不可以蓋度假村」,這樣的違建當然應該拆。對此,內政部為何噤聲?

台東縣政府則函覆內政部「本案土地……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,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,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 目的沒有重大危害,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。」簡單的說,台東縣政府認為拆除度假村可能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,但事實恰恰相反。海水浴場是公益目的 事業,將海水浴場改建度假村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,故真正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的正是度假村,也因此,拆除度假村才是真正回歸公益。我們要問, 內政部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的謬論? 

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,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。但美麗灣案的強勢政經力量搶奪海岸後,用盡各種手段讓環境不正義繼續惡 化,包括為此大型違建鋪設「先破壞、不用拆、可環評」的就地合法紅毯,試問已被破壞的海岸還要評些什麼?此外,更透過地方政客釋放眼前利益,營造度假村與 台東共榮共存的就地合法氣氛,讓弱勢群體放棄世代未來而接受侵犯與迫害,這是最徹底的「環境殖民」。

如果國土規劃終極目的是摧毀國土,那麼美麗灣案到目前為止,內政部長稱職地扮演其角色了。 


中華民國的"法治"是為有權有勢的人而設的 
戴興盛  |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

近來從台東縣政府、內政部到環保署為美麗灣公然護航的醜陋行徑,讓我對中華民國的法治國理想徹底破滅!因為,法律根本是因人而會轉彎的!(我可能太天真了,一直到今天才領悟這個真相)

因為研究因素,還算長跑原住民族地區,早有很多感觸,因著這幾天政府的蠻橫行徑,在心中一下子全部爆發出來。 


場景一。有次到部落拜訪朋友,看到他家後面有片林地,很適合種山蘇,我問,為何不種山蘇呢?價格還不錯啊!他說,那是山坡地,種東西會被抓的。


場景二。部落裡不知有多少人了,上山打獵被抓到,因此去坐牢,或至少緩刑。

中華民國政府對待無權無勢的人,向來毫不手軟!依法行政,毫無解釋空間,當政府碰上有權有勢的人時,法律就會順勢轉彎!而且,還可以搬出無數法規辯稱這也是依法行政,老百姓不懂不要亂說話!

對這種政府,我們還能有什麼期待?! 



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 
廖本全  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 2012.11

這些年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殘殺杉原海岸的風景,但是,當9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,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,違法事證明確,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,全案定讞之後,整個國家機器投入,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,才是最最最邪惡、醜陋與噁心的風景。

9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,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,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,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,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,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。同時,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,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的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》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,就必須拆除;如果不在保護區內,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。又,10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,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,依法院判決,建照無效,是「實質違建」,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,要求說明將如何處理,待縣府回文後,會依照《地方制度法》,「積極面對這個事情。」

真相大白且一切明朗,座落在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》內一般保護區的美麗灣渡假村,規避環評興建,整個開發行為違法,當然是實質違建,「拆除」是必然的結果。但是,態勢急轉直下。

1031日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時說,台東縣政府正在進行環評,將在一個半月內請他們做完環評,給予回覆,若判定為實質違建,將請台東縣政府拆除。內政部長轉彎了,實質違建可以改由台東縣政府環評來判定嗎?

1115日內政部函覆立委美麗灣渡假村辦理情形,認同台東縣政府「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,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,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的沒有重大危害,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。」內政部長再轉彎了,美麗灣破壞海水浴場興建渡假村,正是犧牲公益目的圖謀財團私利,拆除建物才是回歸公益目的。內政部長這個彎轉得可惡、可恥至極,根本是任令地方政府踐踏自我專業。

1121日環保署發佈新聞,認為學界六百多人連署「拆除美麗灣違建,捍衛法治國尊嚴」的先拆除再環評主張誤謬,嚴重誤導國人。環保署長也加入轉彎行列,但卻忘了在主張學者誤謬前,必須先承認自己的誤謬並且道歉。

朋友們,這一切還不明顯嗎?台東縣政府早已是海岸拓墾集團的一員,連整個中央政府都用盡各種方法,替拓墾集團興建的大型違建鋪設就地合法的紅地毯,先由內政部鋪出「不拆」的路徑,再與環保署聯手鋪出「再審議」、「再通過」的解套之路。

李鴻源部長應該知道,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,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。請李部長不要再高談闊論,國土的治理不是打嘴泡,而是要用行動證明,否則說一套、做一套,不僅是欺騙世人,連做為一個師者的最基本格局都已淪喪。

整個國家機器站在海岸拓墾集團的一邊,而且配合得天衣無縫,台東縣政府立即於1119日公告,將於1129日舉行環評。這樣的環評審查,只是為了對違法建物就地合法化所上演的一齣戲,這已不是環評審查,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對學術良心的審查,審查學術良知是否破產而自願加入暴力集團。台東縣政府環評委員會中的學術專業委員,有機會為台灣社會燃起一絲光亮,就是拒絕審查或者直接否決該案,讓中央政府扮演的推土機不再為財團闢道,而是直接推倒美麗灣。

財團的康莊大道,正是海岸的窮途末路。更甚者是,結合國家暴力對杉原海岸施暴。這個社會真的可以忍受?如果公民社會再不站出來,這個拓墾的暴力集團就再也沒有什麼不能做的,也再也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了。

一起來好嗎?用您想得到的任何方式,做一些事。守護杉原海岸,是守護國土。真實是,守住心靈的一個清靜小角。



簡單幾句話
靳菱菱 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副教授   2012.11

台東要發展觀光業我絕對支持,台東因為觀光業需要進行部分開發,相信多數縣民更支持.黃縣長這幾年拚特殊產業觀光有了初步的好評,但如何讓遊客留連忘返是下一步的重點!台東不缺優質的住宿空間,把遊客留在海灣大飯店絕對不是明智之舉。試想:台灣有那一個海灣飯店無不慘澹經營?世界上那一個知名的觀光海景飯店不是全球資本結盟運作的結果?夏威夷有名的Waikiki海灘就是財團圈地的明證。我們要讓外人感受台東的美景,這裡豐富的文化與人情難道不值一哂?原住民最驕傲的資產在樂於分享,台東人最讓人傳誦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溫度.當大海變成少數人的資產,海岸線變成富人與窮人不能踰越的界限時,黃縣長,您忍心在這美麗的實體空間畫出一條貧富差距的線嗎?

前任縣長的謬誤,現任縣長要有擔當說不!前任城鄉處盧維屏處長願意承認前任縣長施政錯誤,敲掉池上大陂池的違建讓生態恢復原狀,您已有縣長級的遠見,但我們期待您更要有處長級的風骨!



拆除也可以是美麗的行動
吳明益 | 國立東華大學華文系副教授

幾周前我收到戴興盛教授的邀請,希望我參與發起「拆除美麗灣」的連署。這些年來我因有時要到台東開會,每回都必到俗稱「美麗灣開發案」的杉原海岸,觀察這 幢突兀建築的興建進度,因此一收到訊息我立刻回覆給戴教授,算上我一份吧。周二臨時收到前往台北開記者會的通知,只是周三下午我有必修課要上,因此實在無 法北上,所以答應了伙伴寫篇文章來表達看法。

多年來關心杉原海岸的朋友,發起了一次又一次阻止這幢建築在沙灘上成形的惡夢,學者也從環境敏感、原住民傳統領域等角度論述這幢建築的「無價值」、「反價 值」。事實上,即使是前、後任台東縣長與環保署刻意放鬆的行政程序,加上台東縣政府多次敗訴被要求停工,但停工命令似乎總是無法有效地傳到海岸,建築總是 在你不注意的時刻像蔓澤蘭一樣持續生長。

今年一月,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判決,美麗灣開發案「撤銷環評審查結論」定讞,這讓人短暫振奮,以為沙灘終究可以回到沙灘了。未料業者先是放棄原先提出的一公 頃建照,申請新的六公頃面積建照、並重提環評,來迂迴「繞過」此一判決。但問題是,既然「此刻」的美麗灣開發案達六公頃,卻在未申請環評前,就完成建物、 停車場與游泳池,不就顯然違反了環境影響「評估」的基本精神?

而從綠色建築美學的標準來看,聲稱自己是「綠色產業」的美麗灣建物,事實上是矗立在海灘的落伍標誌。

當代建築大師路易士卡恩(Louis Kahn),是被公認最能用心理解建築影響居住者心靈細微感受的設計師。他晚年在大學教授建築,總是問學生:居所是什麼?圖書館是什麼?街道是什麼?場所 是什麼?……這樣的提問讓設計者不容易忘記,建築是「為了」人,「為了」某種目的而蓋的,而建築師該與每一塊磚對話,去創造出具有場所精神的,「有靈魂」 的建築。

我們假設美麗灣飯店真如他們官方所言目標是創造一個「綠色產業」,以目前的建築本體來看,顯然看不出它是「為了」這樣的目的而蓋,所以更應該自行拆除,因 為它已然逆反了原先的目標,成為一個落伍的建築標幟。美麗灣飯店留下來只是徒然對法令、台東縣政府、甚至是美麗灣開發團隊的羞辱而已。

在沙灘上蓋建築,美麗灣業者卻設計成巨大的水泥怪獸,並且將廢棄物直接埋在沙灘底層,造成周遭生態環境改變,這是第一個落伍。除了一再拿出來當成樣板說詞 的「三級薄膜濾水處理」設施以外,從設計到建材,說不出其他符合現代綠色建築的概念,這是第二個落伍。而座落在山、海的原住民部落間,建築語言既無文化思 維,更無與環境對話的視覺語彙,紅白為主體的設計在海洋與山脈之間更突顯其美學的貧弱與暴力,這是第三個落伍。這幢建築本身,就象徵了美麗灣開發公司的思 維水準難以讓人信任,且缺乏謙卑。

而這麼多年來,地方政府一再創造多次補正環評機會,美麗灣都無能將這幢落伍的建築,變成他們宣稱的「與台東共生共榮」的建築,更顯示這個開發公司的能力落 伍、團隊水準堪慮。在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,對已然存在於沙灘上,「非虛構」的美麗灣飯店來說,再施予環評已無必要,因為影響已然造成,那可通不過颱風、海 浪與良心的檢驗。我以為,從法律、環境生態、建築美學與環境美學來看,拆除美麗灣就是拆除違法與落伍的象徵,才是一項美麗的行動。

過去六十多年來,我們努力拆毀了曾經在這個土地上長出來,與山脈、海洋、溪流、泥土對話的,有靈魂的建築物,大量複製了類似美麗灣這種「暴發戶式的優 雅」、「對環境充滿侵略性」的觀光建築。幸而近年台灣已漸漸有建築師與業主,願意花更多思考時間來構作與環境對話的建築物。因此,拆除美麗灣更可以視為一 種告別舊時代的美麗姿態。

就讓我們拆除美麗灣吧。因為這漫長的訴訟與抗爭讓我們唯一學到的是,拆除也可以是一項美麗的行動,那是蘊涵法律、建築、環境、美學上的,對醜惡的優雅告別。

本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



我一路向北 只看見毀壞
柯裕棻 |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所副教授

東海岸從來只看見日出,沒有日落。西面山高,太陽早早便下山了,其後天色仍大亮,黃昏的天光總是緩慢一點一點不知不覺黯淡下去的。如今,這片陽光遍照的土地也要在我們的手裡黯淡下去了。
花蓮台東之間的這條海岸公路叫做台11線,台東人習慣稱它「海線」。另外那條沿著花東縱谷開舖的路線叫做台九線,我們叫它「山線」。我很喜歡「海線」這個詞,因為它確實是沿著山海之間的一線海灘而行,一路上都看得見海的線條。東海岸的行車時間一向很難測量,不因為它蜿蜒,而因為它太美,每個轉彎都讓人忍不住停下來。「海線」是條叫人分心的路徑,這些多皺蒼鬱的山巒、淡紫濃金蒸騰的霧靄、遼遠而開闊的海洋、彎月型的岬灣、嶙峋深沈的岩岸,這些都讓人一再,一再地耽溺,頻頻四顧,時時停頓。因此沒有誰能準確知道這段旅途需要多少時間。

例如我。我從不知道從台東到三仙台的直達時間是多少。地圖上是五十六公里,算來是一小時多的車程。可是在我印象中,這是行行復行行,一整個下午的事。

從台東一路向北往三仙台的海線上,會經過許多部落小鎮,小野柳、加路蘭、杉原(已破壞殆盡了)、金樽魚港、東河,還會經過一個叫做「八嗡嗡」的部落(我好喜歡這個名字),過了成功漁港(這是個豐饒繁忙的小港市鎮),遠遠的,先看見弧形海岬,然後就看見三仙台了。這些美麗的名字串起來,是東海岸的指引星圖。

從前小野柳、加路蘭、杉原、三仙台都是無甚整建的自然海岸景點。在一九九〇年之前,這些海灣除了經過的蜿蜒的小公路之外,沒有任何人為的破壞和政策圈地,更沒有莫名其妙的歐風民宿和醜陋不堪的飯店。從前這些海岸四處可見前哨濱海植物,林投樹、草海桐、馬鞍藤和文珠蘭,風景空闊疏美。馬鞍藤的花是紫紅的,色澤鮮豔,我曾以為那是沙灘上的牽牛花。十幾年前這一帶的海邊仍可撿拾貝殼和寄居蟹,仍可見花崗岩的坑洞積著海水,粉色的腔腸動物擺動肥短的小手等待下一次漲潮。

小野柳距離台東市區最近,因此最早成為商業規劃的海岸觀光區。那時規劃急躁草率,鋪水泥、圍柵欄、蓋小店面。一大群商店密不透風箍著入口,屏蔽了海岸風景,沒付錢誰也別想看見。這殺雞取卵的方法當然失敗了,後來沒人想去小野柳,商店破敗了,廢了。環境也永久破壞了。

繼之淪陷的是更北一點,台東人常去的杉原海濱。杉原是台東長長的花崗岩岸中一段弧線優美的沙灣。九〇年代杉原曾經過幾次自然方式的整建以作為開放的海水浴場。我印象中它有北海岸常見的木甲板、木扶梯、木製更衣室設施,以最少的破壞做到公共休閒功能。而如今杉原的海濱已經被官商勾結的財團強行圈走、灌水泥、強蓋(醜得不忍卒睹的)飯店並改名為美麗灣。附近的部落居民抗議無效,環保團體抗議無效,連法院判定縣政府敗訴,也無法阻止財團繼續掘沙填水泥蓋飯店。這些人不僅在沙灘灌水泥,他們無視國法的厚顏恐怕也灌了水泥,而腦子恐怕也灌著水泥吧——既然不要沙灘,何苦挑個最美的沙灘來破壞呢?

更北一些的三仙台從前是個飄忽的小小島。漲潮時波濤洶湧,它就是個島。退潮時淺灘露出,島就與陸地相連。附近部落的人都順其自然,若要到島上去,你得在退潮的時候去,且在潮水回來之前回來。不過那島太小,遊人沒有特別原因都不過去。後來,三仙台那道窄窄的海溝蓋了一座莫名其妙的八輪水泥拱橋(說是為了觀光),又蠢笨,又費力難走,原來可供退潮通行的淺灘反被破壞了,強逼著大家非得喘吁吁走橋不可。現在任何時候都可過島上去,但是這拱橋實在難走,既沒有實用價值,蓋得又粗糙,觀光價值不知何在。早在去年六月東發條例通過之前,三仙台這段海岸也一樣無視當地原住民反對,被圈地,剷平、圍禁、填水泥,蓋起觀光飯店來了。

我實在不知東海岸的慘況伊於胡底,我一路向北,只看見毀壞。

我想要在那些醜惡如人心的水泥上拼命跺腳,將它踐踏成沙,讓沙灘回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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